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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28|什么是证据保全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1909 次 标签: 证据保全 证据保存 保全错误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

解答:证据保全赔偿责任是指因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问题:什么是证据保全赔偿责任?

解答:证据保全赔偿责任是指因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1.申请证据保全错误:是指申请人对证据保全错误结果的形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情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1)申请保全人在申请证据保全过程中,如已经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即使对方的合法民事权益确实遭受了损失,其也不必为此承担责任;

(2)假如申请保全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未能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或者明知存在诸如关联性、必要性欠缺的情况,则申请保全人需为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证据保全错误而给证据持有人造成财产损失:即证据保全错误与财产损失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

【理解与适用】关于证据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受诉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收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证据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系侵权之诉,但因该侵权行为与其他普通侵权行为不同,有法院的介入,由受理起诉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查明侵权事实。因此,原则上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上)P299-300


深度解读: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不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证据保全措施违法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案件受理范围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006年9月19日 [2006]确他字第3号)规定:“国家赔偿范围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确定。现行《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将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故同意你院关于证据保全措施违法不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意见。”

(2)因此,证据保全措施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


风险提示1: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思之,慎之!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

  第二十八条【证据保全的赔偿责任】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28条为新增加条文。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证据保全措施违法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案件受理范围一案的请示的答复

2006年9月19日 [2006]确他字第3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证据保全措施违法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案件受理范围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赔偿范围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确定。现行《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均为将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故同意你院关于证据保全措施违法不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意见。


经典案例: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503号

【裁判摘要】申请保全人的主观态度,应通过考察基础诉讼行为的合理性和诉讼财产保全的适当性来判断。首先,四冶公司诉请连鑫公司赔偿因施工不符合约定、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对其造成的损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查明,连鑫公司负责的钢构件确实存在锈蚀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故四冶公司提起该案诉讼具有合理性。其次,连鑫公司应当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通过诉讼确定,要求四冶公司在起诉时准确判断财产保全的数额过于严苛。四冶公司对起诉金额有明确说明,不宜仅以判决金额小于起诉金额和保全数额即认定四冶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再次,保全期限与诉讼时长相关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四冶公司存在恶意拖延诉讼导致超期保全的行为。因此,连鑫公司关于四冶公司申请保全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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