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36|鉴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4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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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答:鉴定书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法院的名称;(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3)鉴定材料;(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6)鉴定意见;(7)承诺书;(8)鉴定人、鉴定机构签章;(9)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
文章摘要2:
问题:鉴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解答:鉴定书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法院的名称;(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3)鉴定材料;(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6)鉴定意见;(7)承诺书;(8)鉴定人、鉴定机构签章;(9)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
解析:
1.鉴定书内容应当有承诺书(新增加内容)。
2.鉴定书签章要求:(1)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2)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六条【鉴定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三)鉴定材料;
(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证据规定》(2001年)
第二十九条【对鉴定书内容的审查】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36条由2001年《证据规定》第29条修改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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