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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38|鉴定人出庭费用如何预交?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8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鉴定人出庭费用预见在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后,不预交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均有异议分摊预交。

文章摘要2:

问题:鉴定人出庭费用如何预交

解答:鉴定人出庭费用预见在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后,不预交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均有异议分摊预交。


解析:

1.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

(1)法院应当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A.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B.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2)并通知鉴定人出庭。

2.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异议后仍有异议且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前提条件。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八条【鉴定人出庭费用的预交】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38条为新增加规定。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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