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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吉24民终673号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2174 次 标签: 复印件笔迹鉴定

文章摘要:

【案号】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吉24民终673号
【裁判摘要】关于原审采信的鉴定意见,法律并无规定对检材为复印件的不能进行笔迹鉴定,在张某某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无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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