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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58|什么是再次证据交换?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3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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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再次证据交换】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原第四十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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