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57|什么是证据交换?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9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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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原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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