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6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如何质证?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02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原第四十九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