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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62|质证程序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20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第六十二条【质证的程序】质证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原第五十一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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