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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庆中民终字第401号

更新时间:2020-05-16   浏览次数:174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庆中民终字第401号
【裁判摘要】所谓电弧灼伤,具体的症状是皮肤发红、起泡、甚至皮肉组织被烧焦或烧坏。但在本案中,除庆阳市人民医院病历记载王某某在就诊时自称其被高压电击中外,在人院救治及伤情诊断中均无被高压电弧灼伤的记录,王某某亦无其他证据证实其具有被高压电弧灼伤的症状,据上,王某某以其被高压电弧击中导致从高空坠落受伤而要求庆城县电力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自身被高压电弧击中导致从高空坠落受伤而诉求赔偿的,举证责任由何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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