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311号
更新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24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311号
【裁判要旨】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其成立的前提条件为合同有效成立。从本案的情看,因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故一建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其成立的前提条件为合同有效成立。从本案的情看,因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故一建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