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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732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107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732号
【裁判要旨】原告以合同有效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认定合同无效的,未经释明变更不宜就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直接作出裁判。
【解读】参考《九民会议纪要》第36条规定已经明确该问题。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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