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证券部武胜营业处与瓦房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证券回购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320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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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200号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在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后,仅对产生的权利予以认可而对相应的义务予以拒绝的主张,人民法院保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在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后,仅对产生的权利予以认可而对相应的义务予以拒绝的主张,人民法院保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