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22号 更新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2616 次 标签: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22号 【裁判要旨】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行为人是否具有表征代理权存在的外观、相对人对相关权利外观的信赖是否合理、被代理人对该权利外观的存在是否具有可归责性及其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82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抗字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