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院如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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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回目录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1集(总第37集)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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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依法认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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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信龙等诉金华市恒辉热镀锌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问题提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要点提示】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职能部门对双方引发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机动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受害者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赔偿责任。
【提示】无偿搭乘人坠车死亡原因不明时车主应否赔偿?
【问题提示】当事人由于不明原因从所乘车辆上坠落致死,究竟应该由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要点提示】在无法查明发生原因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法院在首先认定人身损害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在确认赔偿原则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虽不能查明车方的责任,但作为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的一方,应当对其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具体的情况下,可适当兼顾公平原则,减轻车方的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高某某诉李某某、马某某、某某出租车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竺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