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346号 更新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2394 次 标签: 表见代理 善意无过失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346号 【裁判要旨】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是对相对人在订立协议时主观心态的判断,应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予以判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抗字第2号 下一篇: 简法|签订合同如何避免在合同履行中被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