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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32号

更新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28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32号
【裁判要旨】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结合法律关于“被代理人”业务范围的规定、已有交易的通常做法予以认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职员向他人借款,公司否认借款属于职务行为的,由于依据相关规定,对外融资借款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事项范围,即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对外融资的权利,故除非出借人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相关的交易习惯足以导致出借人认为公司职员有代理权,否则出借人不能依据表见代理要求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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