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权属登记的处理意见
更新时间:2020-05-31 浏览次数:20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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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权属登记的处理意见(厦国土房〔2008〕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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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权属登记的处理意见
(厦国土房〔2008〕509号)
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8]11号)精神,现就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确认的地下室战时人防平面布置图中划定的人防平战两用部位区域可以销售,人防专用部位区域不得销售。
二、人防平面布置图中人防专用部位区域用左向斜线标识,人防平战两用部位区域用右向斜线标识。
人防平面布置图应在规划部门确认的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上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确认。
三、其他按厦府办[2008]11号文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