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1976号
更新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31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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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1976号
【裁判要旨】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起诉要求行政机关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民在被安置取得一处宅基地后,不得再行通过继承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安排另一处宅基地。
【裁判要旨】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起诉要求行政机关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民在被安置取得一处宅基地后,不得再行通过继承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安排另一处宅基地。
文章摘要2:
【解读】要求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