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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449号

更新时间:2020-06-20   浏览次数:3365 次 标签: 股权转让 未生效 缔约过失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449号
【裁判要旨】受让人未在约定情形内支付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款项,其后转让人未通知受让人即将股权转让他人也属不当阻止合同生效,双方对合同未生效均负有缔约过失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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