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168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168号
【裁判要旨】《转股协议书》是转让人以所持债权银行的股份作价抵偿该银行的贷款债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裁判要旨】《转股协议书》是转让人以所持债权银行的股份作价抵偿该银行的贷款债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文章摘要2:
【解读】《转股协议书》实质是股份转让方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将转让所得价款归还转让方所欠公司的债务,该股份转让是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而不属于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