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犯逃税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1-08-16 浏览次数:24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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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陕08刑终2号
【裁判摘要】对于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持温某某、王某某1与王某某约定股权转让所有税费由温某某、王某某二人承担的辩护理由,经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王某某与温某某等人的约定不能免除王某某的法定义务,故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持该辩护理由,本院亦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对于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持温某某、王某某1与王某某约定股权转让所有税费由温某某、王某某二人承担的辩护理由,经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王某某与温某某等人的约定不能免除王某某的法定义务,故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持该辩护理由,本院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