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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5号

更新时间:2020-07-04   浏览次数:3556 次 标签: 股权转让价格 净资产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5号
【提示】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 并不仅限于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价值。
【裁判要旨1】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蕴含股东权、股东地位或资格的股份转移于他人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权。凡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均一体移转给受让人,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
【裁判要旨2】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所谓独立是指公司材料独立于该公司股东的财产,两者的财产相互分离的。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财产和运行中增资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裁判要旨3】股权转让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依据并不仅是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本案中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净资产确定了股权的当前价值,通过《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了股权预期价值的分配。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