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187号 更新时间:2020-07-04 浏览次数:2914 次 标签: 股权转让 债权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187号 【裁判要旨】股权与债权一并转让,股权转让价格零元价格的约定是基于双方对新老债权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的认可,不应剥离债权转让对价而单独认定股权转让价格应为零元。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1民终3026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