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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鲁商终字第337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2843 次 标签: 关联交易 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鲁商终字第337号
【裁判要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由主张存在关联关系的一方进行举证,依据《公司法》第216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认定,本案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即使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第21条的规定,其法律后果是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关联交易行为无效,因此关联交易不能成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依据。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724号
【解读】关联交易并非合同无效之事由——违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关联交易行为无效,关联交易并非交易行为无效的依据,关联交易行为是否无效的判断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