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终16332号
更新时间:2020-07-18 浏览次数:26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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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终16332号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股权,受让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股权,受让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