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津01民终6045号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23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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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津01民终6045号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上诉人因车间存在火灾隐患,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但上诉人未完成车间整改。故被上诉人以上诉人未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上诉人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上诉人因车间存在火灾隐患,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但上诉人未完成车间整改。故被上诉人以上诉人未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上诉人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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