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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4-09-07   浏览次数:138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1984年11月10日,铁道部    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现对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特作如下规定:    一、

文章摘要2:

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1984年11月10日,铁道部

    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现对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小型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并不得在道口内停留。

    二、遇有栏木放下、音响器发出报警报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最外股钢轨外侧五米以外。

    三、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车辆、行人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四、通过设有道口信号的铁路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过;

   (二)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过;

   (三)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表示停电或设备发生故障,道口信号无效,车辆、行人必须按第三项规定通过。

    五、凡违反本规定,扰乱铁路道口交通秩序,危害运行安全,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规则处理,由此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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