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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在诉前对电子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出约定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2654 次 标签: 电子送达

文章摘要:

【摘要】本案例确认,当事人在诉前相关合同中对电子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出明确、具体约定的,该约定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向诉前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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