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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两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之三:陈某诉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比特币法律属性的界定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

更新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338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
  一、比特币作为代币的一种,虽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其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依法使用货币购买,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以及比特币“挖矿机”买卖。
  二、消费者权益法的建立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但在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制度建立的初衷,不得妨碍正常经营秩序,避免滥用“后悔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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