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刘××诉×××(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2914 次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 设定最低充值额条款 格式条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沪03行终101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