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0811民初963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33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号】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0811民初963号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文章摘要2: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09月12日第07版
目录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