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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530号

更新时间:2020-09-23   浏览次数:4056 次 标签: 公司关闭 商业判断 滥用股东权利 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530号
【裁判要旨】股东因行业不景气作出关闭公司的决定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系投资者基于市场行情所作出的正常商业判断,不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文章摘要2:

【解读】股东基于正常商业判断关闭公司不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诉请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