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职工置换身份完成改制企业,仍需承担原债务——企业股份制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不管是职工买断企业产权,还是企业内部增资扩股,债务均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0条规定,在企业股份制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不管是职工买断企业产权,还是企业内部增资扩股,在任何一种方式下债务都是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81号《公司改制后,原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建筑工程公司、内蒙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81号《公司改制后,原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建筑工程公司、内蒙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