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合民二终字第00073号
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合民二终字第00073号
【裁判摘要】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他股东等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本质上是一种侵害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其他股东如果存在帮助行为,则应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李某虽然是中钦公司的设立股东之一,但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李某在黄某抽逃出资的过程中存在共同故意,或者有帮助、教唆等行为,故上诉人主张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不足,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裁判摘要】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他股东等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本质上是一种侵害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其他股东如果存在帮助行为,则应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李某虽然是中钦公司的设立股东之一,但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李某在黄某抽逃出资的过程中存在共同故意,或者有帮助、教唆等行为,故上诉人主张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不足,依法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