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黄某某与卢某某等清算责任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0-10-02 浏览次数:2901 次 标签: 清算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厦民终字第4421号 【裁判要旨】清算组因未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损失,清算组成员需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817号 下一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