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浙02行终77号
更新时间:2020-10-25 浏览次数:27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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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浙02行终77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闲置土地认定书可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摘要】双方当事人对上诉人具有作出被诉闲置土地认定的法定职权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可。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被诉闲置土地认定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且闲置土地确认以后将作为后续闲置土地处理的依据,故被诉闲置土地认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闲置土地认定书可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摘要】双方当事人对上诉人具有作出被诉闲置土地认定的法定职权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可。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被诉闲置土地认定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且闲置土地确认以后将作为后续闲置土地处理的依据,故被诉闲置土地认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