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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618号

更新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39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618号
【裁判摘要】即使农行徽县支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规定,也并不影响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的效力。该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系严格审查条款,是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角度加以规范,属管理性规范,即使违反该规定,亦不影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何况华宇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农行徽县支行违反了该规定。

文章摘要2:

【解读】《商业银行法》第35条系严格审查条款,是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角度加以规范,属管理性规范,即使违反该规定不影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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