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283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283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条文中“重大、复杂”,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和解释,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疑难程度、规则价值、社会影响等,全面分析考量认定。由于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原则性,本条规定实质是赋予了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谓“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定程度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上级法院一般应当尊重下级法院的判断。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条文中“重大、复杂”,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和解释,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疑难程度、规则价值、社会影响等,全面分析考量认定。由于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原则性,本条规定实质是赋予了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谓“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定程度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上级法院一般应当尊重下级法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