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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窃、抢劫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19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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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盗窃、抢劫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被盗窃、抢劫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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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被盗窃、抢劫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目录

   一、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

    1.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即名义车主免除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只能依法向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求损害赔偿。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1.由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盗抢机动车的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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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最高院批复只是明确规定被盗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也包括不承担垫付责任。

    ②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A.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P218页,“所有人虽然可能对其机动车被盗存在过失,但是该过失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所有人不应对其过失负责”);

    B.保险公司不负责交强险赔偿责任:只是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C.受害人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侵权责任法》第52条采取封闭式列举方式,仅限于“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的情形;以其他犯罪方式取得他人机动车,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无权使用人责任)。

    ④车主在机动车被盗、被抢后,务必及时报案,以免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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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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