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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6897号

更新时间:2022-06-05   浏览次数:23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6897号
【裁判摘要】既有程序性裁定又有实体性判决应作行政判决——需要指出的是,一审将周某某等人对娄底市政府、涟源市政府的数个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分别作出相应的实体判决和程序性驳回起诉裁定,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本院予以支持。但是在裁判文书中既有程序性裁定又有实体判决的情形下,应以“行政判决”作为裁判文书的形式为宜。

文章摘要2:

【注解】(1)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3行初1号行政裁定:驳回周××、旷×、周××对涟源市政府的起诉;驳回周××、旷×、周××对娄底市政府的诉讼请求。(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行终1319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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