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3538号

更新时间:2020-11-17   浏览次数:173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3538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且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取得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应当先行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方可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