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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290号

更新时间:2020-11-29   浏览次数:3422 次 标签: 债务承担 违约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290号
【裁判要旨】债务转移完成后,新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履行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摘要】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就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达成的转让债务的协议已经债权人同意即发生效力。债务转移完成后,新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履行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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