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96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96号
【裁判摘要】1000万元借款的收据均系由维德公司出具,开维公司作为维德公司大股东代维德公司向朱某偿还借款并进行对账,这仅是这两家关联公司之间的商业辅助行为,不能将开维公司此行为认定为系其同意对维德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同理,亦不能将开维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抵偿维德公司债务的行为认定为其同意对维德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裁判摘要】1000万元借款的收据均系由维德公司出具,开维公司作为维德公司大股东代维德公司向朱某偿还借款并进行对账,这仅是这两家关联公司之间的商业辅助行为,不能将开维公司此行为认定为系其同意对维德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同理,亦不能将开维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抵偿维德公司债务的行为认定为其同意对维德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