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228号 更新时间:2020-12-19 浏览次数:2239 次 标签: 投资建造合同 合同解除 经营权损失 广告经营权 扩建 合同解除 继续履行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228号 【裁判要旨】投资建造合同的解除与相关设施经营权损失的赔偿。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88号 下一篇: 当事人根据原判指引在另诉中已实现合同解除后的应得权益,其再对原判解除合同的认定申诉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