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146号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146号
【裁判要旨】表决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取得,非经法律或章程规定不得任意剥夺或限制,是否已经足额出资并不影响其表决权之行使。
【裁判摘要】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应受实缴出资情况限制,B公司章程亦未作约定,故A厂、B公司主张C公司、马D的股东表决权应受到限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不支持。
【裁判要旨】表决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取得,非经法律或章程规定不得任意剥夺或限制,是否已经足额出资并不影响其表决权之行使。
【裁判摘要】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应受实缴出资情况限制,B公司章程亦未作约定,故A厂、B公司主张C公司、马D的股东表决权应受到限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