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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2252号

更新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26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2252号
【裁判摘要】虽然案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对合同解除条件作了明确约定,而案涉设备质量亦是合同应否解除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在设计谷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案涉设备进行检测,明知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仍将其用于生产经营,且设计谷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使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二审判决认定案涉设备质量问题未影响到设计谷公司对该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合同目的的实现,对设计谷公司请求解除《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符合本案实际,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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