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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凭证式国库券是否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能否执行凭证式国库券?

更新时间:2021-01-24   浏览次数:11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1)凭证式国库券属于被执行人财产(类似于定期储蓄存款);(2)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行凭证式国库券。

文章摘要2:

问题:凭证式国库券是否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能否执行凭证式国库券?  

解答:(1)凭证式国库券属于被执行人财产(类似于定期储蓄存款);(2)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行凭证式国库券。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

(199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摘要】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是由被执行人交银行管理的到期偿还本息的有价证券,在性质上与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相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有关银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息划归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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