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辖30号

更新时间:2021-02-09   浏览次数:26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辖30号
【裁判摘要】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能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的合同,有时二者合二为一,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则主要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安装。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若干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能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关键在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工作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和安装”范围,若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工作属于建筑或者安装等施工行为,则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若不属于施工行为,如勘察、设计等,则不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本案中,根据《水电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二被告以成本包干(包工包料)的形式将莆田新世纪商业广场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原告,工程范围为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消防、通风、水电安装等相关工作。原告作为涉诉工程的分包人,承担的是与工程有关的消防、通风、水电的安装工作,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作,即本案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文章摘要2:

【解读】(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