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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如何认定违法分包行为?

更新时间:2021-02-11   浏览次数:171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1条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文章摘要2:

问题:如何认定违法分包行为?

解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1条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解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2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法条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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