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文章摘要:
解答:(1)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文章摘要2:
问题:《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解答:(1)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
(1)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是“娩出”时不能为死体;(2)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上一篇: 无人继承遗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