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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1176 次 标签: 胎儿利益保护

文章摘要:

解答:(1)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文章摘要2:

问题:《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解答:(1)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

(1)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是“娩出”时不能为死体;(2)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